关于开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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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项组(职能部门):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江财教务字[202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自评报告》是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撰写《自评报告》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核心任务。现将各专项组(职能部门)有关《自评报告》撰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本科教学评估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 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江西财经大学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总体框架》(详见附件1),对《自评报告》每个部分的重点、要求、字数等都做了详细阐释,请各专项组(职能部门)认真对照框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自评报告》所负责部分的撰写工作。
二、《自评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1.内涵把握:《自评报告》要体现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理念要到位,事实做支撑,优势须找准,问题要写透;二是“五度”为主线,项目不能少,要素不能丢,要点可综合。
2.时间进度:根据2023年4月25日《关于召开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推进会的通知》附件4:《新一轮审核评估任务分解及工作进度安排表》要求,各专项组(职能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一稿,接受学校第一次督察;8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二稿,接受学校第二次督察;9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第三稿,接受学校第三次督察。
3.字数控制:《自评报告》每个部分都有字数要求,特别要注意的是:每个一级指标都要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描述,且字数不得少于该部分的1/3。
联系人:邓伟,86207758、13979118089(微信同号)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总体框架》
附件2:《江西财经大学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表》
本科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 5月16日